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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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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适合我省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适应本省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公务员法》对全省公务员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
(四)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回国安置、工作调整、科研经费资助和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核发工作。
(六)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执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本省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省级、中央驻西安地区单位从外地调入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承办省上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研究落实“农转非”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拟定本省的实施意见;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制定本省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伤亡定性、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干部安置政策,研究完善本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九)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志的编纂和全省人事系统的宣传及信息工作。
(十)负责执行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拟定本省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的人员。
(十一)承办省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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