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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公众监督,树立人事编制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人民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办公人员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员职责
(一) 负责接待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事、编制事务的来访;
(二) 负责对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办理,并负责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
(三)负责解答来访人或来电话询问的有关问题。
三、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访人员,并向来访人主动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访人或来信、来电话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对来访人和来电话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向反映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四)对来访人或电话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人事厅、编办其他处室工作范围的事项,应转交给相关处室负责办理。
(五)对来访人或来电话所反映不属于人事厅、编办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应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并向反映人指明向那个部门反映或投诉。
四、首问责任人有违反本规定的,按厅人事处考勤、考核有关规定处理,有重大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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