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厅、编办机关规范内部审批和程序的意见
现根据国务院和省上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机关实际,本着改善管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方便基层的原则,对省人事厅、编办有关审批事项提出如下规范意见:
1、省级单位西安市城六区内人员调动
省级单位在编制定员和增人计划之内,在西安市城六区内,同级机关、同级同类(按经费形式划分)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不再报我厅审批,由省级主管厅局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2、规范《控编通知单》和《增人计划卡》运行工作程序
为了增强“增人计划”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权威性,强化宏观管理,省人事厅和省编办于当年十二月上旬联合下达第二年度增人计划,在下达增人计划的同时,随文按照单位性质分类一次性下发全年的《控编通知单》和《增人计划卡》,不审核进人名单。原则上一年只核发一次。不再执行省编办的“用编计划”。
由部分财政预算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不由财政预算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进人,不实行《控编单》。
省级各部门及下属各事业单位要按规定人员和工资基金进行年审,凡今后不按规定时限年审的单位,不安排下一年度的增人计划。
工资审核中心根据省编办的《控编单》和人事厅的《增人计划卡》、“调动批复”办理工资上卡手续。同时,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审核个人档案。为了确保不出现差错,采取检查的办法核对。
3、省人事厅行政审批事项运行的意见
从2003年6月1日起,凡向省人事厅提请审批的事项,行文不直接对口业务处室,统一致省人事厅,由厅办公室先行审核,凡属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由厅办公室注明原因,不再审批,直接退回报文单位;凡需审批的厅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填写《行政文件转办单》,按申报的项目分类批转分管厅领导,按照程序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限要求,由业务处室办结,直接批复申报单位。同时,负责办结审批手续的业务处室将《行政文件转办单》送厅监察室,填写意见后转厅办公室,申报的文件由办理处室保存。
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的条件、要求的有关资料、程序和时限。各业务处室要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如有违规的情况,申报单位或个人可向省人事厅投诉。投诉由厅监察室受理,投诉电话:7292298。
4、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8)33号文件通知的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实行严格控制。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编制定员和增人计划之内,允许在同级机关和同级同类(按经费形式划分)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向企业、事业单位流动;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自收自支单位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
各级党政群机关原则上不准从企业、事业单位调进人员。事业单位进人不得由自收自支单位流向差额拨款、全额拨款单位,也不得由差额拨款单位流向全额拨款单位。
现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在职位空缺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拟从企业调到自收自支、差额、全额事业单位或机关,以及拟从自收自支、差额、全额事业单位调到机关继续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报请省人事厅审批,由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拟从企业调到自收自支、差额、全额事业单位,以及拟从自收自支、差额调到全额事业单位的,并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报请省人事厅审批,由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事项,省人事厅不予受理,厅办公室直接退回申报单位。
凡过去省人事厅、编办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有抵触的,按照本《意见》办理。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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