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室简介:
(一)办公室
1、协助厅领导组织日常工作,对全厅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保密、文印和档案管理工作;3、负责厅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4、负责政务公开、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5、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负责厅机关财务、资产、公共事务的管理,对厅二级财务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7、负责职工福利、计划生育、车辆、卫生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1、负责厅、编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2、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3、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4、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5、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计划处(新闻办公室)
1、负责人事人才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2、拟定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综合性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3、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审核备案和人事行政复议工作;4、起草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性材料;5、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6、负责人事志及内部资料的编撰、出版工作;7、研究拟定全省人事人才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8、负责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10、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及实施计划;11、指导协调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1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研究生、普通高校和中专学生的招生计划。13、负责人事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对外宣传人事业务、人事政策法规、全省人事系统重要典型和重要活动;14、负责组织对外新闻发布会,协调联系新闻单位对人事工作的宣传报道;15、承担全省人事系统通讯员队伍的建立、业务培训、工作指导。
(四)公务员管理处
1、负责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2、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回避、辞职、辞退、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工作;3、负责我省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公务员、下派锻炼管理及分配安置工作;4、负责省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管理、非领导职务设置、录用的审批和职务升降审核备案事项;5、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的手续;6、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人员的手续。
(五)考核奖惩处
1、负责全省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评工作;2、负责全省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办理省政府表彰奖励劳动模范和重奖科技人员的工作;3、负责全省公务员考核、奖励和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工作;4、承办省政府部门督察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专家管理办公室)
1、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研究拟定本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及“三五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3、负责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与管理工作;4、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贯彻人事部、全国博管会博士后政策,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负责全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定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训和表彰工作;6、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7、负责高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审核工作;8、监督、检查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工作;9、负责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和发放工作;10、负责研究拟定专家队伍建设、专家服务的有关政策法规,改进和加强专家服务工作;11、负责我省各项专家服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工作(培训、休假、考察、体检、慰问、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津贴管理与发放、办理特约医疗申批手续、技术服务等)。
(七)事业单位管理处
1、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 并具体组织实施;2、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3、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4、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5、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的核定和检查工作。
(八)人才流动开发处(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省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 2、参与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实施方案的制定,提出本省所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3、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4、拟定有关人员的调配政策,负责我省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人员的筹集引进和援藏支边人员的选调及回陕后的安置工作;5、负责省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和省属、部属驻西安地区单位从外地调任公务员和其他干部的调配审批工作;6、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解决省级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及配偶子女的“农转非”问题;7、负责调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执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制定全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对人才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九)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研究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休假、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3、负责省级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管理工作;5、协调指导全省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6、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等有关待遇和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以及事业单位工伤等级评定工作;7、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工作;8、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中央驻陕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费计发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工作;9、负责全省企事业单位高级科技工作人员因获奖提高离退休费比例及全省高级科技人员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10、承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宜。
(十)人事信访与争议仲裁处(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人事仲裁:1、负责全省人事争议仲裁法规建设、政策咨询、调研、宣传工作;2、指导、监督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和各市区规范开展人事争议处理工作;3、负责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4、协助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进行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调查、协调、执行等工作;5、承办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信访督办:1、指导、监督全省人事系统信访工作;2、承办、督办应当由省人事厅直接受理的人事信访工作;3、转办、督办应当由有关厅局和市区处理的人事信访工作;4、负责全省人事信访的统计、分析、报告等综合工作。仲裁中心(事业):1、审查受理应当由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2、依法组织仲裁庭,并组织案件庭审;3、协助仲裁庭进行案件调查、协调、送达等工作;4、承办仲裁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5、承办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培训教育处
1、负责公务员培训、事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2、负责编制公务员培训、事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3、负责制定人事干部培训教育、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4、负责公务员培训、事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项目开发、培训科目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质量评估考核等工作;5、负责与省行政学院的业务联系和工作指导;6、指导省继续教育协会的工作。
(十二)人事信息管理处
1、拟定全省人事人才统计、工资统计计划,组织开展各类人事统计、监督检查和评审工作;2、负责组织开展人事人才信息资源评价体系研究和相关工作;3、拟定人事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市县人事系统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事系统网上监督工作;4、承担本厅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定人事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项目方案、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办事)方案;5、负责省人事系统门户网站(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定本厅各单位开设互联网站方案,承办人事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6、负责全省人事统计、人事人才资源评价、电子政务、信息化等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综合管理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年度安置计划;2、负责省级和中央驻西安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3、综合管理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管理、核定和发放工作。对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4、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省级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培训工作;5、检查监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的落实;6、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安置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7、负责全省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制定全省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负责省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8、按照国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研究、改革与实施工作;9、承办陕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四)省外国专家局
交流与合作处:1、负责全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政策、规划的拟定;2、负责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项目计划与专项经费的审批;3、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5、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与国外政府及有关专家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6、建立并管理引智项目库。
专家管理处:1、负责来陕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2、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3、审查认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4、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和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的年检;5、负责来陕外国专家的统计和表彰工作;6、建立并管理外国专家库;7、负责回国来陕留学人员的管理;8、承担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经费资助工作;9、管理省留学人员联谊会。
(十五)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1 、根据有关政策和上级要求,搞好厅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准确了解和反映有关情况,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落实离退休老干部的两项待遇,协调存在的问题。2 、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定期为离退休老干部阅读文件,政治学习提供服务,协调离退休人员用车,医疗,福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厅实际开展健康有益的考察学习活动,妥善处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事宜。3 、办理为离退休老干部发放各种补贴,物品和医疗费报销,汇总上报各种报表,管理老干部活动室。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
(十七)纪检组、监察室
1、监督检查省人事厅、编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行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厅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2、对本部门行政人员实行《行政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3、受理检查人事厅 、编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在权限范围内,提出党纪、政纪处理的建议和意见,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4、协助厅党组,配合有关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开展党风党纪和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5、调查研究本部门和全省人事编制系统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省纪委省检察厅和厅党组汇报;6、指导本部门和全省人事编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7、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本厅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依据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04号)、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人事厅机构编制的通知》(陕编办发[2007]138号)。
所属事业单位:
(一)工资与离退休费审核中心
1、办理省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资审核手续;2、办理省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日常工资变动的审核手续;3、办理省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审核手续;4、配合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做好全省工资管理微机网络建设、维护和工资水平测评调查工作。
(二)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1、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实施计划及工作安排;2、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3、审定并明确承担培训考核任务的考核机构,以及审批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培训考核任务的考核机构,并颁发委托书;4、负责各培训考核机构培训教材、考核试题的审查工作;5、组织安排高级工和省直及有关中央驻陕单位中初级工的培训考核及报考资格审查工作;6、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改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下达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指标;7、监督检查各培训考核机构的工作,审核考核结果,核发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等。
(三)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委会办公室(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组织人才招聘会,建设人才网络,进行高级人才猎头;2、承办人才派遣,人才培训,人才测评;3、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职业经理人评价与推荐,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高级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等。
(四)省人事考试中心
1、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2、承担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3、承担国家人事部下达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执(职、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4、指导和协调全省各市、区组织实施各类人事考试工作;5、承担国家人事部下达的全国社会化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五)人事厅、编办机关服务中心
1、根据厅年度目标任务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承担原归属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习武园大院区域内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中心为厅二级财务单位,在厅财务的指导监督下,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4、承担对外接待等方面的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协助机关做好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售房清算及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工作;5、负责厅属家属院水、电、暖、有线电视等管网和职工住宅的维修服务和保障工作;6、负责习武园大院和厅属家属院的环境美化、绿化、保洁、安全保卫和社区综合治理等工作;7、加强和谐社区建设,联系和指导家委会工作;8、协调与驻地单位的关系,做好与市区、街道及公安、卫生、环境、土地、税务和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的联系与配合;9、承办人事厅、编办机关职工有关福利工作;10、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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